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朱(钅容)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,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粮食收购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(修订草案)》。
《粮食收购条例》的制定,有利于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管理,维护粮食市场秩序,保障粮食供应,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》规定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,并对出口许可准则、出口管制体制等均作了严格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(试行)1988年6月1日起试行十年来,对于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,推动农村基层直接民主,改善干群关系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,起了重要作用。修订试行法,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、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、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精神,对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监督制度等都作了规定。
《粮食收购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》待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(修订草案)》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